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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「海洋保育法」第6條至第17條、第20條至第30條,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7月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69325號規定辦理。

二、轉知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「海洋保育法」第6條至第17條、第20條至第30條如附件。

三、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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