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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檢送「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」發布令影本,並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69568號函辦理。

二、轉知海洋委員會所送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」條文勘誤表、條文文字檔(勘誤後)、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勘誤表、總說明及逐條說明(勘誤後)如附件。

三、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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