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02/07 【轉知】海洋委員會舉辦「復振航海文化力─海洋文化領航計畫」徵集案,歡迎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
       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學校、民間團體、博物館與社教館所共同參與海洋文化知識建構,舉辦「復振航海文化力海洋文化領航計畫」徵件計畫。點此閱活動詳細公告

一、申請對象:

()補助案件: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其他人民團體、公私立學校、大專校院。

()合作案件: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。
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229日止

三、徵件類別:

()海洋傳統知識與實踐出版:

1.航海智慧轉譯類:

調查盤點傳統船舶匠師技藝與技術,或針對在地特有之針路口訣、觀星辨位與水路航道等海洋知識,進行現代科技詮釋、科普書寫或造船計畫圖譜等資料編撰。

2.海洋文化路徑類:

以全國或在地傳統用海路徑為主體,包括具備歷史記憶之水路航道、海洋產業據點串聯、各種信仰與對用海者的保護等文史脈絡路徑,展現聚落與海共生之歷程。

3.海岸聚落發展類:

以創新方式保存或詮釋海洋聚落溯源之記憶、史料及智慧,透過文獻整理、紀錄、書寫、圖文創作等手法,呈現在地獨特海洋生活風貌。

()造舟技藝傳承:

    為進行造舟技藝傳承,藉由實作、觀察與體驗等方式,培養民眾在造舟或航海方面之知識、思維與實踐能力,工作項目包含如下:

1.以下方向至少擇一,規劃設計實作與試航方案:

(1)與傳統造舟師傅合作

(2)對現有舟船進行分析

(3)採用既有文獻資料

2.舉辦手工造舟及航行測試之營隊、研習、工作坊或其他形式之課程計畫。

3.以動態影像記錄計畫執行,透過影像呈現並詮釋技藝傳承之教案及歷程。

四、補助或合作原則:

()採競爭型審查機制,計畫以113年度執行為限。

()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,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,不受此限。

()本補助或合作計畫之分攤經費以經常門為限,不包括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(如材料費、機具費等)、媒體宣傳費、水電費、專職人員薪資、獎金與行政管理等費用

()補助案件之配合款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之5%以上;合作案件之配合款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之20%以上。

五、申請方式:

於徵件期間,依規定完成線上報名繳交書面資料、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。

(點此線上報名)

六、執行期程:

原則自11341日起至1031日止,並須於1115日前辦理結案完竣。

七、有興趣申請之單位可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「公告資訊」專區「最新公告」查詢下載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nrYqmD)相關公告事項、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。